1、制定法
(1)憲法。
(2)民事法律。
(3)國務院及其各部委發(fā)布的行政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。
(4)地方性法規(guī)、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。
(5)特別行政區(qū)的民事規(guī)范。
(6)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。
(7)國際條約。
2、習慣
民事習慣如果與現行法律不抵觸,且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,能夠對調整民事關系起到積極作用,經國家認可后,即成為習慣法,具備民事法律的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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